案情回顾

2024年3月,邵某入职某餐饮管理公司,从事销售工作。4月业绩达成率90.8%,5月、6月业绩连续为0。

公司随即通知包括邵某在内的5—6月销售达成率差的7名员工到成都市参加业务培训,并安排了住宿。邵某以需要安排家中事情等为由拒绝参加培训,并在原岗位打卡。

公司制定的《营销中心制度手册》规定“连续旷工3天(含)以上,或年累计旷工3次,将终止其劳动合同且无任何经济补偿”。

7月1日,公司以邵某拒不参加培训、连续旷工7天为由通知解除与邵某的劳动关系。

邵某却不服,他认为自己每天都在公司打卡,怎么能算旷工,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,于是双方上诉至法院。

法院判决

法院判决围绕三个事实展开。

业绩为0是培训的正当前提。

本案中,从事销售岗位的员工连续两月销售业绩为0,不能胜任当前工作,用人单位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的方式提升劳动者的工作能力,系行使正当的用工管理权,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。

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安排,不受法律保护。

劳动者应当遵守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,同时努力提高职业技能,从而与岗位要求相适应。本案中,邵某以"家中有事"为理由不参加培训,却未向公司正式申请,也没提交书面材料证明,属于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。

在错误地点打卡,不构成出勤。

这是本案最核心的认定。本案中,对于用人单位真实且合理的培训,劳动者无故缺席,即使仍在原办公地点打卡,不能视为正常出勤。

因此,法院认定该公司为合法解除劳动关系,驳回邵某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。

最终,法院判决:

本案适用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—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,可解除劳动合同。公司胜诉,无需赔偿。

类似案例

邵某这个案子,公司赢了。但外勤管理中,有很多类似情形,结果恰好相反。

案例一:沈阳某物业公司保安张某,2月至5月间五次脱岗,监控录像为证,公司依规章制度辞退。仲裁裁决:张某的行为不构成严重违纪,公司需支付赔偿金1.32万元。原因是公司规定"脱岗超过两小时、累计5次可辞退",但法院认为这个认定标准缺乏合理依据,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存疑。

案例二:常德某信息公司业务员雷某,2021年11月打卡不规范,被公司以"虚假考勤"为由开除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2.6万元。原因是公司打卡制度规定"工作时间每小时至少签到一次、上传两张现场照片",法院认定制度过于繁琐严苛,员工偶尔不规范不能等同于"严重违纪"。

两个案子,公司手里都有证据,都有规章制度,最终都败诉了。

邵某案赢的关键,不是证据本身,而是三个条件同时成立:有明确的业绩依据、书面通知留存、多次催促均有记录。少了任何一环,结果可能截然不同。

企业维权方案

外勤员工天然不在办公室。他们"应当出现的地点",是客户现场、门店、工地——而不是公司打卡机旁边。

问题在于:一旦发生争议,你怎么证明"他应该在A地点,但他没去"?

针对企业举证环节,小步外勤提供这样的解决方案,通过多重证据记录,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:

真实定位轨迹

员工工作时间内的工作轨迹全程留存,系统自动记录员工定位、移动速度、打卡点、停留点、停留时长等关键信息。管理者可以随时调取任意日期的轨迹,一眼看清员工实际去了哪里、在哪里待了多久。

真实拜访记录

员工到达客户处签到时,系统自动记录打卡位置和停留时长,全程与定位轨迹绑定。客户分布、拜访频次、每次停留时间,管理者可直接查看。员工声称"去拜访了",记录里的停留时长和位置数据会说话。

现场水印拍照

员工只能现场拍照,照片自带时间、地点、姓名、点名、工作环节等水印,实时生成,无法提前拍摄或事后伪造。这也是目前法院在外勤争议中接受度较高的一类现场证据。

三层数据叠加,构成一条完整的、实时产生的行为链。不只是管理方便,更是在劳动争议发生之前,就把证据链建好。

时至今日,小步外勤已帮助多家企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实现合法辞退,免于赔偿。

本文基于真实生效判决改写,案件当事人信息已做匿名处理。